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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专利罪的概念和特征

2022-04-25 来源:好走旅游网

假冒专利罪,是指违反国家专利法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假冒专利罪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本罪的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又侵犯了国家的专利管理制度。本罪的行为对象是他人的专利。

首先,本罪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所谓专利,是指通过法定程序申请并经国家批准,授予申请人对之享有独占权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一项发明创造经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符合专利法的要求,即授予专利申请人对该项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一切民事权利。与著作权、商标权一样,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专利权人具有与财产所有人一样的法律地位,即任何人实施专利所保护的发明创造,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而实施,都是违法的。从本质上讲,专利权人的权利就是专利权人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对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权。这种独占权的效力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专利权人有权阻止其他任何人未经许可实施其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二是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发明创造。具体而言,专利权人所具有的权利包括:独占权(包括制造权、使用权、销售权、进口权)、许可实施权(包括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分许可、交叉许可)、转让权(包括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和专利权的转让)及其他权利(包括标识权、署名权等。)

其次,本罪还侵犯国家对专利的管理制度。国家对专利权的授予和取得有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构成了国家特有的专利管理制度。专利申请人在完成发明创造后依法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专利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后依法进行审查和确认,对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其专利权,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本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应当不存在过失假冒他人专利的情况。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具体到本罪即明知是他人的专利号,明知自己未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而仍然实施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行为人一般多具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也可以是破坏专利权人的声誉,进行不正当竞争,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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