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一、故意伤害罪哪些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1、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轻伤偏轻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基准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偏轻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2、被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基准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在1-5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4、具有坦白、认罪态度较好或者亲属间因家庭琐事而致人伤害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5、具有法定可以减轻处罚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谅解,若无其他法定从重情节,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考虑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免除处罚;基准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减轻处罚。
二、故意是伤害罪的形态
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故意伤害致死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主观上对伤害持故意,对致人死亡有过失。
易言之,在伤害对象与死亡者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应根据行为人对死亡者的死亡是否具有预见可能性以及有关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来认定是否伤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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