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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与诈骗罪的不同有哪些?

2021-05-19 来源:好走旅游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在本质上都是诈骗行为,都有诈骗的故意,区别的关键在于:(1)犯罪时间不同。合同诈骗罪发生在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而一般诈骗罪没有具体的时间、条件的限制。(2)犯罪手段不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是特定的,即刑法中具体规定的五种方式之一;而一般诈骗罪却没有具体的行为方式限制。

合同诈骗与诈骗罪的不同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在本质上都是诈骗行为,都有诈骗的故意,区别的关键在于:(1)犯罪时间不同。合同诈骗罪发生在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而一般诈骗罪没有具体的时间、条件的限制。(2)犯罪手段不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是特定的,即刑法中具体规定的五种方式之一;而一般诈骗罪却没有具体的行为方式限制。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有哪些区别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与一般诈骗罪都属于诈骗罪的范畴,从新旧刑法的规定对比看,一般诈骗罪的规定就是原来的诈骗罪的规定,只是为了便于区别其他特别形式的诈骗犯罪,才将原诈骗罪称之为一般诈骗罪。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合同诈骗罪从属于一般诈骗罪。两罪有许多相似之处,如行为人都以骗取对方财物为目的,客观方面都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等。尽管如此,两罪毕竟属于不同性质的犯罪,具有以下明显区别:1、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同。一般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侵犯的只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因而在犯罪的归类上属于侵犯财产犯罪。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而且更主要的是侵犯了国家的合同监管制度,是性质相对更为严重的一种犯罪,因而在犯罪归类上划入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依据法律规定,合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必须与合同有关,即行为人实施的欺骗行为必须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而一般诈骗罪在客观方面则没有这种特殊限制,无论是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在什么事情上,行为人只要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方法,骗取了对方财物,即可构成本罪。3、犯罪主体不同。一般诈骗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犯罪主体;而合同诈骗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在实践中多数表现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4、认定两罪的数额标准不同。一般来讲,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较大、巨大和特别巨大的标准要高于一般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合同欺诈有什么不同

合同诈骗罪和民事合同欺诈不同的有:一、适用范围不同。合同诈骗罪不仅适用于合同订立阶段,也适用于合同履行阶段;民事合同欺诈仅适用于订立合同阶段。二、主观故意不同。合同诈骗罪在主观上必须以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为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资格订立合同、无履行合同能力等而故意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诱骗对方当事人与之签订或者履行合同,以达到骗取、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而在民事合同欺诈中,行为人采取欺骗手法许多情况下并不是以骗取、非法占有当事人财物为目的。与民事合同欺诈相比,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大。三、客观后果不同。合同诈骗罪必须以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为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但骗取的财物未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则不以合同诈骗罪论处,而以民事合同欺诈处罚。四、法律后果不同。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应作为无效合同处理;而民事合同欺诈中的合同,除了损害国家利益的外,一般作为可撤销合同对待。

合同诈骗罪与票据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1.客体不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是市场经济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而票据侵犯的是票据所有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金融机构的财产权,和国家金融管理秩序。2.犯罪对象不同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对方当事人的财物。而票据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货币和有价证券。3.主观方面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具体外在表现不同。合同诈骗犯罪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外在表现是,行为人主观上意欲通过签订、履行合同的方式,将当事人的货物、货款非法占有。票据诈骗犯罪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外在表现是行为人是通过伪造、变造金融票据或者使用废票据或其他违法票据将他人财物非法占有。

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如下:1.侵害的对象不同。集资诈骗罪侵害的对象一方面是社会上不特定的公众的资金,而诈骗罪侵害的对象往往是特定人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另一方面,集资诈骗罪侵害的对象仅限于资金,而诈骗罪侵害的对象不限于资金,还可以是资金以外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2.诈骗的方式不同。集资诈骗罪由非法集资行为和诈骗行为符合而成,即只能是以非法集资的方式进行诈骗;而诈骗罪只能是以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保险诈骗和合同诈骗以外的其他方式实施。 该内容由 王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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