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退出公司,但是不得随意退出。股东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应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或者在大股东不召开股东会会议情况下,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大股东通过其对公司控制权,实施上述损害其他股东权益行为之一的六十日内提出,股东先以书面形式请求公司以公平价格购买其股份。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7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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