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督促其自动履行。如经督促,其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采取以下 强制执行 措施。 2、冻结、划拨、依法转让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等财产。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房屋、车辆等价值较大的财产。 4、被执行人有收入的,可以强制提取其收入。 5、如被执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法院还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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