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务员不能开办公司。国家公职人员不允许开办公司或投资成立公司的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个人或以他人的名义经营或经营企业;违反规定持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票或者证券;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投资其他证券。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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