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资是职工上年个人平均工资,缴费基数原则上也是上年个人平均工资,但如果上年职工个人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社会保险缴费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填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工资。
缴费基数:社保中心会公布缴费基数的范围,如果申报工资低于这个范围的下限,就以下限为准缴费,如果申报工资高于上限,就以上限为准缴费。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申报工资是用来核定缴费基数的工资,指的是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通常社保中心会公布缴费基数的范围 ,如果申报工资低于这个范围的下限,就以下限为准缴费,如果申报工资高于上限,就以上限为准缴费。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第五条
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
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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