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有贷款的,结婚后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夫妻一方在婚前贷款购买房屋,并且登记在本人名下的,夫妻双方可以对房产的还款和归属达成约定,协议不成的,离婚时,人民法院也会让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房屋应当归一方所有,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房产的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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