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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2020-09-06 来源:好走旅游网

  随着夏季到来,我国进入了高温、强降水、雷击、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高发期;也是孩子意外事故,尤其是溺水、交通事故的高发期。到目前为止,全国各地陆续发生多起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溺水身亡的事故,教训十分惨痛。为了保证您孩子的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精神,积极做好防患工作,我园与各位幼儿家长(监护人)签定防溺水安全责任书,各位家长要明确自己是幼儿安全第一监护人,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孩子的防溺水教育,认真履行监护和教育管理责任。

  一、家长加强对幼儿的防溺水知识教育,落实以下监管责任。

  1、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与监管,做到按时护送幼儿入园、按时接幼儿回家。

  2、严禁孩子在上学、放学途中到河边玩耍或同意幼儿擅自下水游泳、嬉水、玩耍或擅自与同伴下河、下堰、下水库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不得同意幼儿独自到和边游泳、嬉水、玩耍。

  3、要去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下,准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后,方可到安全水域游泳,如果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未成年幼儿禁止盲目下水施救。

  4、在雨季如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可以不到校或推迟到校,可在家长帮助下电话向老师请假。

  5、教育孩子在雨天,不要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不得在雷雨时避雨树下、电线杆下或其它易发雷电的地方。预防雷击事故发生。

  二、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幼儿无家长接送独自入园或离园(家长接出幼儿园后让孩子独自回家)途中发生的;

  2、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幼儿自行到校发生的;

  3、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三、家长要尽到监护人的职责。

  幼儿在上学放学途中、节假日以及上级部门通知放假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家长或监护人要加强平时的教育和监管,严禁孩子私自到河边玩耍或下河下堰等危险水域洗澡、游泳、嬉水、玩耍。

  四、幼儿在我园就读期间本责任书均有效。

  学校(章):太乙镇幼儿园

  *班班主任:

  幼儿姓名:

  幼儿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20xx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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