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加强镇机关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办公环境,推进我镇健康促进机关建设,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镇机关单位及各站所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凡在我镇机关单位和各站所工作、学习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镇党政办为镇机关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机关、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镇机关各部门和各站所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镇机关各部门和各站所应当定期进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五条镇机关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由后勤保洁人员负责。做到环境卫生清洁,明暗排水系统通畅。路面、通道地面、墙面无灰尘污渍。干部职工都应当尊重保洁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保洁人员履行职责。
第六条分布在院内的垃圾箱等,由保洁员管理和收运,做到日产日清。任何人都不得自行设置垃圾、废弃物堆放点。
第七条禁止在单位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第八条干部职工办公室的卫生由各办公室负责清扫与保洁,室内无蛛网、门窗、桌面净亮,办公用品和资料的摆放整齐有序。并坚持月末和重要节日开展大扫除活动。
第九条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注意保持清洁,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条镇党政办和计生办对机关各部门和各站所的卫生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比。对好的部门和站所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第十一条各类车辆应按规定区域停放,禁止随意停放车辆或占用道路。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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