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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处分的决议

2023-08-07 来源:好走旅游网

  黄,男,汉族,1967年6月出生,本镇清湖一村人,现居住在江山市清湖镇清湖一村,初中文化, 20xx年10月入党。

  经查明:黄家与毛家于20xx年3月24日因竹山纠纷发生冲突并互相打架,期间黄打伤毛丈夫的弟弟黄左眼眶附近,经xx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调查,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20xx年9月13日,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以欧打他人为依据决定给予黄款人民币伍佰元的行政处罚。20xx年4月19日,黄以父亲经常被毛挨打为由又雇佣他人打伤毛森英,经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调查,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20xx年2月27日,x市公安局以结伙伤害他人为依据决定给予黄行政拘留拾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黄身为中共党员,本应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欧打他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xx年8月1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江山市纪委提出申诉。

  中共xx市xx镇委员会

  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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