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办:
根据市编委会《关于同意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政府机关大院管理服务中心更名的批复》(奉编[20xx]29号)文件精神,依照印章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拟更换公章,新印章自20xx年8月1日起使用,原印章同时作废。
特此请示,请予批复。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