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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扣分细则

2020-07-25 来源:好走旅游网

  第一章 行政管理方面

  第一条 国防生认真执行部队条令条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管理,遵守纪律。违反日常管理规定,情节较轻者,予以扣分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纪律处分。

  第二条 实行根据国防生的纪律奖惩予以加扣分原则。

  加分项目:连队嘉奖,大队通报表扬。

  扣分项目:连队批评,大队诫勉谈话,期末民主测评较差。

  第三条 在条令条例、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日常抽考与各项理论考核中,不及格者扣除评比分。

  第四条 各类、各级骨干认真履行职责、模范作用好、完成任务坚决,且年终测评为优秀的,予以加分。

  第五条 着装、队列或军容风纪方面不符合规定,在各级检查中不合格者,予以扣分。

  第六条 国防生违反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根据有关管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章 学习管理方面

  第七条 获得国家和学校各类各级奖学金者予以加分。

  第八条 通过语言类国家四、六考试者,予以加分。

  第九条 不遵守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日常检查中发现迟到、早退、无故旷课者,予以扣分。

  第十条 各学期末专业(以个人成绩单生成课程为准)考试不合格者予以扣分。

  第三章 实践活动方面

  第十一条 积极参加国防生大队组织的各项考核、比武、竞赛及活动,根据个人表现予以加分。

  第十二条 大力支持连队及国防生大队新闻报道工作,稿件被各类报刊杂志录用者,予以加分。

  第十三条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取得一定成绩者,予以加分。

  第十四条 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撰写专业学术文章,取得一定成绩,在各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予以加分。

  第四章 内务卫生方面

  第十五条 违反大队内务建设标准,在各级检查中存在问题者,予以扣分。

  第十六条 内务标准高,卫生保持好,在内务卫生检查评比中,被大队表扬者予以加分。

  第十七条 被大队评选为月份“内务标兵”,评选为“优秀寝室”内成员,予以加分。

  第五章 军政训练方面

  第十八条 国防生应遵守军政训练有关规定,认真积极参加军政训练,违反军政训练规定者,予以扣分。

  第十九条 连队每天的早操、每周日组织的日常训练中,无故缺勤、迟到早退、事病假缺勤,予以扣分。

  第二十条 无故或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由办公室组织的假期集中训练、野营拉练和新兵锻炼,且不能补训补练的,予以扣分。

  第二十一条 在办公室组织的年度军政训练考核项目不及格的,予以扣分。

  第二十二条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运动会或国防生大队组织的军事竞赛,予以加分。

  第六章 量化考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国防生在校日常管理量化工作在选培办的领导之下,成立由国防生大队长为组长,纠察队副队长为副组长,各连队副连长为组员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国防生大队量化考评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个人量化考评规则:

  1、国防生个人每学年起评分为100分;

  2、个人学年最后得分为该学年内加减分相抵后最终结果;

  3、个人分数扣除10分及以上者,要求其限期改正并上交书面检讨;扣除20分及以上者,全体国防生大会作个人检查;扣除25分及以上者,国防生大队进行约谈家长;扣除30分及以上者,取消该年度个人组织发展资格,取消该年度个人参评学校各级表彰奖励活动资格,取消该年度个人报考应届研究生资格;扣除40分及以上者,认定为年终考核评定差,予以警告处分,缓发当年度国防生奖学金;扣除50分及以上者,认定为年终考核评定不合格,予以留队察看处分,停发当年度国防奖学金。

  4、个人学年得分作为年度奖惩依据。

  第二十五条 国防生大队可根据此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规定未尽事宜由驻校选培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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