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不成规矩无以成方圆。可见规矩的极端重要性。规矩即是需全体人都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任何人都不得超越“规矩”这条红线。
然而,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人都会按规矩办事,特别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不守规矩的往往是那些手中实权的各级官员,他们因为有特殊能力,能把方的变的圆的,把错的变成对的,把黑的变成白的,颠倒是非曲直,这其中肯定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形成了一张无形的、巨大的关系网,所谓的“社会潜规则”,人民群众最深恶痛绝,对社会的危害也相当的大,如当年安徽副省长兼池州市委书记何闽旭,竟然不理火烧眉毛的群体性事件,谎称在开会后干脆关闭手机,实际上是跟情妇在一起。一些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隐瞒重大情况,直到腐败案发,才发现家有巨资、自己是“裸官”、私人护照好几本、子女经商办企业搞违法行为等等。追溯这些问题的源头,还是这些领导干部从一开始就没有规矩,正所谓无组织无纪律。还有的人是领导的亲属子女、身边人,这些人往往能量极大,所到之处可谓所向披靡,谁也不敢得罪。得罪了,他们就在领导那里打个小报告。同流了,被寻租的也能借权力开辟更多财源。因此,拿地拿项目,影响地方决策,说情打招呼,凡此种种可谓上下其手、左右逢源、互通款曲、大捞横财,有的甚至是领导默许或授意。很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冤假错案、贪赃枉法、以权谋私现象,皆由此而起。要说规矩,管好亲属和身边人,是很重要的一条。
当中国的历史进入“党的”时间,规矩就成为一个明确的信号,不仅是从理念宣示上,更是在执政实践中。而在相当意义上说,规矩意识的确立,是与惩处不守规矩的人同步的。从出台中央八项规定,到反“四风”;从近10万党员受处分,到打掉一大批老虎级腐败分子,从根本上说都是中国共产党规矩意识的一次深刻自我校正。
我强烈呼吁:要构建公平、正义的良好社会氛围,全民都必须要有规矩意识,讲规矩、守规矩、时时处处用规矩办事,对于那些不讲规矩的人,要让他们付出惨重的代价,同时,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各级监督机关的监督作用,让那些不守规矩者无处可逃,让手中重权者无处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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