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起草了《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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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
二○xx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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