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李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二.调解人(与当事双方无利益关系):
三.调解地点:
四.调解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五.事由:
-3-2乙方应甲方要求到甲方住处修盖房屋,跌落导致头部严重受伤;在西安市唐都医院救治后与-3-21出院回家继续疗养;-6-21到医院复查,发现脑部仍有少量积水,主治医生要求再作一次引流手术。因手术费用较高,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具体细节在此不作详述,可参见病历档案及医嘱)
六.结论:
-7-30乙方再次复查,确诊需要手术且病情随时有可能恶化。但甲方不愿承担相关医疗费用,而乙方又无经济能力,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围坐一起友好协商决定采用以下第 项执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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