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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的承诺书

2024-05-02 来源:好走旅游网

  村民委员会:

  本人 ,侯马市凤城乡 村 组村民,本人因 原因,申请建设房屋 间,房屋宅基地面积 m2,拟建造 结构房屋,层高 层,面积 m2。

  本人已熟知与申请事项有关的《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并愿

  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并向村委会作如下承诺:

  一、未经审批绝不私自先建、扩建、乱建,私搭乱建,批甲占乙。

  二、保证按照村委会要求施工,不将泥土、杂物等抛在街道上,不损坏公共设施,不破坏垃圾池(箱)、水泥路面、花草树木,不堵塞水沟、排水渠等。

  三、不在公共过道上久存久放建筑材料,建房时建筑材料(水泥、砖块、石子、沙子等)。

  确需暂时堆放,须经请示同意,并保持堆放点整洁;暂存的建筑材料不准占路面的三分之一以上,以免影响通行。

  四、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不堆放在环乡路边。同时房屋竣工后15天内,将剩余建筑材料放到自家宅院或村委会指定场所并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倾倒到村内指定的垃圾场,不乱堆乱放。

  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建筑施工的相关规定,做好用电、用水等安全。施工过程中会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及时消除被发现的施工安全隐患。因安全及防护措施问题造成的一切事故,其事故责任及由其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我方或施工方承担。

  六、我自愿向村委会交纳元保证金,用于本人在施工材料设备、存放或因施工影响造成道路、车辆无法通行时,村委会为保证道路通行产生的人工费和机械施工费支出。

  七、我同意按规定要求施工,待房屋建好竣工验收符合要求后退还保证金的规定。否则由乡、村改作其违法违规处置费,不予退还。

  八、我承诺保证履行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整改、拆除等处罚。

  本承诺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村委会意见(负责人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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