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补偿被拆迁的公司房屋以及公司房屋不能够被搬走的物品和设备的损失
2:补偿公司拆迁而需要搬迁找其他地方临时安置而支出的费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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