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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后法院不管了

2022-09-10 来源:好走旅游网

在强制执行立案后,法院不作为的行为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诉,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生效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当事人就应该严格按照其中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但现实中就经常出现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情况,此时对于另一方而言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同时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后,若是法院不执行的,可以先和法官沟通执行,执行有哪些困难,问题在哪。如果是法官拖延不执行,可以向法院纪委监察投诉。如果拖延期限超过六个月,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交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 委托执行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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