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路分国道、省道、县道、乡村道路等,一般国道、省道、县道的权属为国有,修建时使用土地需要办理征收手续,实行先征后拨的方式,征收土地时,一般适用该地的年产值标准。若是修建乡村道路、通村通组公路,其所占用的土地由受益村组调剂解决,无统一的解决标准和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我承包的土地被施工方填泥了该怎么办?
解决因土地承包发生的纠纷如下:1、协商,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2、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3、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根据纠纷内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征用土地由哪级政府拔款?
法律分析:征地补偿款发放部门有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家中8人,困修桥土地被征用,于下土地不到2亩,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到土地管理补偿投诉或起诉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再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部分农民土地被征用,这部分征用土地是否享有补贴?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按下列标准计付:征用耕地,属水田、菜地、鱼塘的,按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补偿;属其他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土地被修省道征用了应哪些补尝?
土地被征收的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为该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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