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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在起诉之前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

2023-09-18 来源:好走旅游网

可以行使撤销权。

原则上,公民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但涉嫌恶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能申请撤销。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一、民法典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几年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是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债权人撤销权消灭是否有时间规定

债权人撤销权消灭有时间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

1、债务人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2、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

3、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未超过一年。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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