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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可以要求仲裁庭提供资料吗

2020-06-01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上诉可以要求仲裁庭提供资料。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有权查看仲裁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包括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仲裁庭调查收集的证据等。
上诉适用于下列情形: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2)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3)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3、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诉行政案件对诉讼标的的影响程度,分别提交发回重审、就地审理或者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申请书、
4、人民法院对下列情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1)起诉被告不作为争议的行政案件;
(2)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案件;
(3)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案件。
5、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再行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财产无效。
上诉的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上诉状:上诉状是上诉的主要材料,应当明确上诉请求、请求理由和证据等,有律师的可以由律师代写或审核,需要加盖当事人或律师的签章;
2、原审判决或裁定书:如果是上诉的话,必须要有原审判决或裁定书作为上诉的依据;
3、证据材料:应当在上诉状中列明已有的证据材料,并在提交上诉材料的同时,一并提供原始证据材料或复印件,也可在法院要求时递交;
4、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例如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收据等。
综上所述,在申请时需符合法律规定,同时需要提供充足的理由和证据,以尽可能地获取所需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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