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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前能不能扩建房屋法律问题

2021-02-18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分析:

在政府已经下达了拆迁征收决定书后,被纳入拆迁范围内的屋主,不应该扩建房屋。因为扩建房屋的行为,不仅不会得到政府的任何补偿,甚至还会因为涉嫌违反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受到要求自己拆除违建部分的行政处罚。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于违反城乡建设规划,没有取得临时建筑许可证,或者没有获得其他批准文件的加建行为,属于违法建筑行为。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责令违建的当事人,立刻停止违建行为,并且可以要求屋主自行拆除违法的加建物。如果屋主拒绝执行的,执法人员甚至可以申请法院介入,由法院强制执行,强行拆除违法建筑。换句话说,在拆迁前,没有取得许可下的加建房屋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仅加建部分要被拆除,而且屋主不会获得任何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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