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用房子做抵押贷款还需要担保人吗

2022-06-23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分析:买房子贷款在没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时,需要担保人。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

第八条规定,贷款人发放贷款的数额,不得大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的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一、借款合同中借款人需要做什么

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具体借款人需要做什么,如下所述:

1、、借款人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借款人的信息披露是指在借款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借款人应贷款人了解其资信情况的需要而提供的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的活动。

在借款合同订立过程中,借款人首先需要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也需要对借款人的申请,特别是有关贷款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认真的了解,以确保贷款活动的安全与高效。

2、借款人需要依约收取借款的义务,借款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

3、借款人需要依约使用借款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4、借款人还需要依照约定来支付利息。

5、借款人需要按期返还借款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需要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来确定,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银行贷款流程法律规定

(一)贷款申请及审批

(1)贷款申请。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提出申请,申请书中应当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基本内容。

(2)信用评估。贷款人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的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等评估项目,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

(3)贷款调查及审批。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的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的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在经过上述的调查之后,贷款人根据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审查意见,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批准贷款申请。

(二)借款合同的履行

(1)借款合同。贷款人所有贷出的款项均应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至少应当包括借款种类、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基本内容,还应当详细列出借款人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担保合同。保证贷款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载明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的保证条款,加盖保证人的公章(私章),并由保证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不得省略登记程序。

(3)贷款运营。贷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及按批发放贷款。无论因何原因,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偿付违约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条件使用贷款的,也应偿付违约金。

(4)贷后检查及收回贷款。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后,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的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在期限届满时,及时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时间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三)不良贷款的监管。

(1)《贷款通则》第34条指出,不良贷款是指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其中呆账贷款是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确认为无法偿还,而列为呆账的贷款;呆滞贷款是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2年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经终止、项目已经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款);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2)贷款质量等级。按照巴塞尔协议关于商业银行贷款分类等级和中国人民银行法信贷资产分类的规定,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5类,后三级次级、可疑和损失资产为不良资产。

(3)不良贷款的登记。不良贷款由会计、信贷部门提供数据,由稽核部门负责审核并按规定的权限认定,贷款人应当按季度填报不良贷款情况表,在报送上级部门的同时,报送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当地的分支机构。

(4)不良贷款的考核。金融机构的呆账贷款、呆滞贷款、逾期贷款不得超过中国银监会和央行规定的比例,金融机构应当对所属的分支机构下达考核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的具体指标,以督促各部门防范贷款风险。

(5)不良贷款的催收和呆账贷款的冲销。金融机构的信贷部门负责对不良贷款的催收,稽核部门负责对催收情况的检查。金融机构必须按照有关金融法规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并按照呆账冲销的条件和程序冲销呆账贷款。未经国务院批准,金融机构不得豁免借款人偿还贷款的义务;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贷款人豁免借款人偿还贷款的义务。

(四)贷款债权保全和清偿的管理

(1)贷款债权不因借款人单方面行为消灭。借款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借兼并、破产或者股份制改造等机会和方法逃避贷款债务,不得借承包、租赁等方法逃避贷款人的信贷监管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2)债权重组。当借款人尚未偿还贷款前,贷款人有权参与处于兼并、破产或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有关借款人的债务重组活动,参加借款人的清算或债权人会议,中心围绕如何要求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落实有关偿还债务的具体事项并达成书面协议。

法律依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

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

第八条

贷款人发放贷款的数额,不得大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