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干活属于职工的劳动行为,老板不给工钱与员工引起的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对于劳动纠纷,职工可以先与老板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机关投诉,投诉后,由劳动监察机关责令老板支付工资,也可以跳过投诉程序,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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