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银行提供的申请表格,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财务章去基本户开户行消掉基本户,交回开户许可证及预留印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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