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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签订劳动合同么

2023-02-15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分析:解决分公司能否签订劳动合同的办法有:

1、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3、既无营业执照又无总公司授权的,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一、总公司要承担哪些责任

1.对于分公司债务,总公司有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1)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但要先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的准予领取营业执照。但分公司负责人没有法人资格,其产生的民事责任任然归总公司来承担。

(2)依法设立并同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的法人,也可以成为其他组织进行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3)分公司的负责人没有法人资格,因此其产生的民事责任都由总公司的法人承担。但分公司却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所以,在产生债务时,自然是由总公司和分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对于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有承担补充清偿的责任

(1)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在其他组织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当被执行人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时,当其不能清偿债务时,则由企业法人来承担。如果企业法人也不能偿债的,法院判定该企业的其他分公司来偿还。

(3)企业设立的分公司因经营不善,其财产不够承担责任的,则由该企业的法人来承担。

(4)分公司通过合法的登记,成立组织机构,并有一定的财产,那么就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是可以从事在其法律范围内的民事活动。但因其不是独立的法人,所以责任能力也不完整。因而分公司产生的债务在自己无力承担时,还是由总公司帮助承担责任。

二、劳动仲裁是否能告分公司

劳动仲裁不能告分公司。劳动争议发生时,除劳务派遣外,劳动者原则上只能以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不得以与自己无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分支机构为被申请人或被告。注意两方面的问题如下:

1、虽然用人单位及其分支机构都有独立的营业执照,但两个单位的资产和人员实际上是两个品牌和一。在这种情况下,工人可以将两者视为共同申请人;

2、即使不能一起起起诉分公司,法律规定,劳动者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总公司名下无财产的,劳动者可以将所有分公司添加为共同执行人,即虽然不能直接起诉分公司,但分公司最终应对总公司无法偿还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什么?

以下主体可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依法成立并核准登记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例如律师协会、信托业协会等);

3、上述第1、2项中用人单位设立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是受用人单位委托的分支机构。

4、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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