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登记需要去武装部盖章。 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兼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主管本行政区的兵役登记工作。 乡镇、街道人民武装或经县(市、区)和市地兵役机关确定的机构,承办本地区、本单位的兵役登记工作。
兵役登记流程
(一)网上注册。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适龄公民,登录“全国征兵网 ”点击“兵役登记(男兵)”选项进行实名注册并真实、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二)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根据提示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
(三)现场确认。青年本人携带《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以及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肄)业证(学历证明)、2张近期1寸免冠红底证件照到兵役登记站现场确认。如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前往的,可书面委托其亲属代为登记;往年已进行过兵役登记的,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办理核验手续。
(四)初检初考。工作人员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体格初检(身高、体重、视力)、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考核,并依法确定其应服、缓服、免服、不得服役兵役、服预备役等结论意见,并报县级兵役机关审批。
(五)发放《兵役登记证》。乡镇(街道)兵役登记站填写《兵役登记证》,并发放给适龄男性青年。《兵役登记证》作为有关部门核验适龄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情况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
第十五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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