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损失补偿标准如下::1、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补偿;2、对于企业无法搬迁的建筑物、设施物损失的补偿;3、对因为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也可适当包括预期经营损失的补偿;4、对于可移动设备运输和搬迁费用的补偿;5、对于积极搬迁的企业的奖励费用。如果被拆迁厂房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发生分离时,奖励费用应当支付给实际使用被拆迁厂房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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