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继兄妹可以领结婚证,虽然名义上以兄妹相称,但实际上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也没有其他禁止结婚的情况。两人完全可以自愿登记结婚,办事人员应为两人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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