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商标驳回复审理由

2023-09-05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主观:

申请驳回 商标复审 条件为 商标注册申请 人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 商标 不服的,即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根据我国《 商标法 》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法律客观: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