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房管局办理产权登记,由房管局颁发房产证。
市房管局:拆迁安置房屋办证须知
一、需到房管局办理产权登记,由房管局颁发房产证。
市房管局:拆迁安置房屋办证须知
一、需提交的资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二、收费标准
(一)手续费由拆迁人交纳,3元平方米。
(二)登记费:由被拆迁人交纳。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四)证书印花税:由被拆迁人交纳,5元本。
(五)合同印花税:按交易额的1‰,交易双方各交50%。
(六)契税(由被拆迁人交纳);
住宅:按投资额的1.5%交纳;
非住宅:按投资额的3%交纳。
三、领证时需携带的证件。
1、交费票据(验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验原件);
3、收件、计费回执单(收原件)。
友情提示。办证和领证时,需当事人到场,若当事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或公证委托书。
提交的资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二、收费标准
(一)手续费由拆迁人交纳,3元平方米。
(二)登记费:由被拆迁人交纳。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四)证书印花税:由被拆迁人交纳,5元本。
(五)合同印花税:按交易额的1‰,交易双方各交50%。
(六)契税(由被拆迁人交纳);
住宅:按投资额的1.5%交纳;
非住宅:按投资额的3%交纳。
三、领证时需携带的证件。
1、交费票据(验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验原件);
3、收件、计费回执单(收原件)。
友情提示。办证和领证时,需当事人到场,若当事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或公证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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