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立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想了解一下减刑和假释
减刑和假释的不同点在于假释的主体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或者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符合法定情形的,就可以假释。而减刑的主体为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在执行期间,符合法定情形的,就可以减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你好,我想问一下拒执罪的立案标准
一、拒执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拒执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2)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3)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拒执罪;(4)情节严重的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2、客观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也可以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4、主观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想了解一下定了诈骗罪多久抓人
诈骗立案后只要符合以下情形的,随时可以抓人: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2.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3.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4.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5.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想了解一下诈骗罪受害人如何追缴
诈骗罪中财物的处理: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发还给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贷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属于恶意取得,应当一律追缴;否则不再追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想了解一下诈骗罪要如何报案
遇到诈骗想要报案的,可以直接拨打110电话或者到案发地的公安机关报警解决。诈骗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骗的方式进行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