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设立登记事项 1、名称; 2、住所; 3、 法定代表人 姓名; 4、注册资本; 5、公司类型; 6、经营范围; 7、营业期限; 8、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或者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 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公司设立登记程序 首先,公司设立人应当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1、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 2、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应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 3、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应由董事会作为申请人。 三、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公司类型; (六)经营范围; (七)营业期限;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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