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公司注销之后以谁为被告

2021-07-24 来源:好走旅游网

根据《公司法》规定及公司主体资格的理论,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不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诉讼主体资格也不再存在,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为此,一般在起诉该公司时将会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诉讼主体:

1、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第三人,债权人可以将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这里所说的清算主体包括:国有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集体企业为企业的开办单位、部门,或投资人;联营企业为各投资主体;子公司以母公司为清算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有清算责任的股东、或股东大会选定的股东;股东大会不能选定清算组的,派员担任董事会成员的股东为清算主体;外商投资企业应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进行清算,成立清算组。未成立清算组的,清算主体为各方股东。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方已不存在的,中方股东应通过申请特别清算程序对企业进行特别清算,成立特别清算委员会。未成立特别清算委员会的,中方股东为清算主体。

2、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的,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之一起诉,要求其清偿;也可以将二者做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清偿。

3、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一、被起诉的企业是否可以注销

公司在诉讼被告期间可以注销,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则应当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债权人主张的公司债务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赔偿的前提是债权债务查证属实。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区分注销公司时依法清算和未清算两种情形。如果在当事人起诉后,公司依法成立了清算组,依照公司法等规定进行了清算,则诉讼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当事人可以依照公司清算程序实现自身权利。

扩展资料: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公司注销费用是多少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办理公司注销需要收取费用,但如果有委托专业机构代为进行注销办理的话,则就会收取相应的代理费。注销代理费:5000时间大概最快6个月左右,因为税务局要查账查公司近三年的账。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