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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犯罪行为有哪些

2021-11-06 来源:好走旅游网

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有:(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二)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的处罚标准有哪些

诈骗罪处罚标准主要有以下规定:1、犯诈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2、犯罪数额达到巨大标准或情节严重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犯罪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标准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诈骗罪的法律依据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罪的犯罪的构成要件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权;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公司法》规定的哪些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公司法》规定的很多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就涉嫌构成犯罪。比如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等行为,符合一定的条件则涉嫌违法犯罪。根据《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清算组不依照本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清算组不依照本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问一下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吗

诈骗罪行为犯的依据是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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