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纳社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引起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以下情形属于劳动争议:
1、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3、其他。
保险缴费是强制性的。劳动监察局或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可以发布命令,要求雇主支付社会保险费。如果雇主拒绝遵守,劳动监察部门可以发出行政命令,并将案件提交法院执行。社保部门可以对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调查,并将此事移交给区级以上行政部门,由其决定是否缴纳社保。如果雇主没有这笔钱,社保局可以要求法院扣押与未缴社保费相等的资产,或者扣押或拍卖这些资产。第二,延迟缴税。根据《社会保障法》,雇主应在不缴纳社会保障费的当天加收万分之五的罚金,并收取相应的年利率18.25%。此外,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相关行政部门可处以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1至3倍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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