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2、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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