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拒绝承担债务需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出资承担有限债务。如股东履行义务且无抽逃出资,责任限于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若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需连带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股东拒绝承担债务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公司通常是以其出资来承担有限的民事债务的。如果股东如实履行义务,并且没有出现抽逃出资行为的。那么一般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出资不实,或有抽逃出资行为的,那要承担连带责任。
拓展延伸
股东拖欠公司债务,公司决定诉诸法律维权
当股东拖欠公司债务时,公司不得不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公司决定诉诸法律维权的目的是为了追回欠款并维护经济利益的合法性。通过法律途径,公司将寻求法院的支持和裁决,以确保股东履行其债务责任。这一决定体现了公司对维护合同精神和商业道德的坚定态度,同时也向其他股东和利益相关方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公司将坚决捍卫其权益,不容许任何人以拖欠债务的方式损害公司的利益。通过法律维权,公司将追求公平正义,恢复经济秩序,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结语
公司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追回欠款并维护经济利益的合法性。这一决定体现了公司对维护合同精神和商业道德的坚定态度,向其他股东和利益相关方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公司将捍卫其权益,不容忍任何人以拖欠债务损害公司利益。通过法律维权,公司追求公平正义,恢复经济秩序,确保正常运营和发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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