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的起诉书后,要做好的应诉准备如下:
1、可针对起诉书,提交自己的答辩状;
2、答辩状要在限期内提交(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
3、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
4、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
5、如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
6、针对原告的起诉,准备自己的证据。以后按照法院的传唤,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出示自己的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被告应诉的前提必须是案件确属受诉法院管辖,否则,被告有权提出管辖异议,当这种管辖异议被一审法院驳回后,被告还有权提出上诉。提出管辖异议是有期限限制的,一般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即答辩期内提出,逾期提出则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民事起诉书”是错误的说法,只有刑事诉讼中的起诉文书才叫“起诉书”,所以“民事起诉书”是将刑事和民事起诉的文书混淆的结果。正确的说法应该是“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是民事原告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判的诉讼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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