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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公司清算流程

2021-07-09 来源:好走旅游网

公司解散以后,清算组接管公司以前,公司的一切财产均由董事会负责保管。清算组成立后,便接替公司董事会,开始进行清算活动。清算的具体程序为:

(一)接管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依法从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处接管公司的管理权,接管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公司公章的接交和管理,并从接交之日起建立公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指定专人保管。

2、债权债务清单,要求不能遗漏,按清算组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

3、资产清单,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分类登记,按清算组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

4、职工花名册,含在职和离退休的全体人员的花名册,要记载工龄、工种、用工形式、工资及工资拖欠、社保拖欠等情形。

5、合同书、协议书,各种法律文件及厂内相关文件分类统计移交。

6、财务账册及相关财务资料。

7、企业购买的有价证券,享有的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8、企业的历史档案等其他应当移交的资料。

(二)清理公司资产;

1、核定公司资产的范围;

2、接管公司资产;

(三)公司资产评估;

(四)核定公司债务;

(五)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六)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七)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八)处理公司财产;

(九)清偿债务;

(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十一)制定清算方案;

(十二)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十三)提交清算报告;

(十四)办理注销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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