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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的具体判罪标准是什么?

2021-10-09 来源:好走旅游网

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的判罪标准是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可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构成包括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最高可追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刑法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的判罪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的判罪标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怎么构成的

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构成:

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

三、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最高能追究多少年

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会被追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结语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的判罪标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对于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最高可追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应当严厉打击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保护珍贵的野生动物资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二十八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售、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提供狩猎、人工繁育、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出售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利用野生动物进行公众展示展演应当采取安全管理措施,并保障野生动物健康状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四十条 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从境外引进列入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名录的野生动物,还应当依法取得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凭进口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办理进境检疫,并依法办理其他海关手续。

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其进入野外环境,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食用为目的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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