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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中约定还款日期吗?

2020-03-17 来源:好走旅游网

借条中可以约定还款日期,也可以不约定,借条上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债务人可以随时返还;债权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若是债权人主张约定11年年底还清债务的,应当出具相关证据。且债权人这样主张的,若无中断诉讼时效的证据,则已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201.01.01生效)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一、法律规定借条没写人民有效吗

1、法律规定借条没写人民有效。借条没标明人民币并不会导致借条无效,可以默认为人民币,若对方否认,则对方承担举证责任。

借条上要写上出借人的姓名、借款的金额和还款的日期,落款要写借款人的姓名和借款日期。这样可以免除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有助于出借人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国内,借条上如果未标明币种就会默认为人民币,如果借出的是美元而且未标明币种,那还款时就可能会收到人民币。

2、根据《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借条遗失对账单能当借条吗

不能。借条是合同,但欠条和对账单却不是。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的规定: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因此,一份借条就是一份合同,完整的借条往往载明了出借人与借款人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借款利息、还款日期及借款用途及其他一些约定。而对账单则只是基于双方对于债权债务存在共同认识所形成的合意,只是一种结算凭证,在诉讼过程中仍要以其所依附的基础法律关系为核心,而不能把这两者等同于合同处理。第一种观点认为,对账单一般是对账簿记录审核、对照形成的会计凭证,其作用仅仅是从客观上保证账簿记录的真实性,而不代表当事人的意思。因此不能成为当事人之间的还款协议。故《对账单》不能成为A公司与C厂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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