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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对担保物评估和鉴定的结果有何反驳权?

2021-07-04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人对担保物评估和鉴定的结果有反驳权。如果贷款人对担保物评估和鉴定的结果持有异议,可以向评估、鉴定机构提出质疑,要求重新评估、鉴定。如果评估、鉴定机构拒绝重新评估、鉴定,贷款人有权选择其他评估、鉴定机构进行评估、鉴定,并将结果提交给原评估、鉴定机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六条:“担保人和贷款人有权对担保物的价值、所有权和担保的范围等问题提出异议,申请重新评估或鉴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于评估或者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请求重新评估或者鉴定,或者按照程序选择其他的评估或者鉴定机构进行评估或者鉴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八条:“评估或者鉴定机构拒绝重新评估或者鉴定,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可以选定其他的评估或者鉴定机构,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进行重新评估或者鉴定,但是应当通知原评估或者鉴定机构,并将结果向原评估或者鉴定机构提交。”

以上就是关于“贷款人对担保物评估和鉴定的结果有何反驳权?”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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