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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发起人有什么责任

2020-04-29 来源:好走旅游网

在我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包括:

1、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发起协议中载明的其他发起人责任。

一、企业设立失败出资人可否请求返还出资款?

企业设立失败出资人可以请求返还出资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应当及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也是由所有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连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1.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2.恶意逃避债务;

3.出资不足的补足;

4.抽逃出资;

5.一人公司的债务;

6.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7.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8.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

9.公司解散时,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

10.公司未设立成产生的费用和债权;

11.公司未设立成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12.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13.股东抽逃出资,协助人承担连带责任;

14.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份的,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发起人设立注册公司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发起人设立注册公司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1、发起人就公司设立行为须承担的资本充实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2、发起人就公司设立行为须承担的出资违约责任;发起人不依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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