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农业部发布了《关于适度微调农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政策有关条款的建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651号建议答复摘要》,并在文中对地方集体经济组织调整农户间承包地及农村新增人口没有土地的问题进行了答复。关于新增人口的土地问题,国家给出了以下的处理方案。1、依法开垦农村的预留地,增加承包地,分给无地的新增人口。
2、将承包方依法交回土地,分给无地的新增人口。
3、推进农村土地的流转,无地的新增人口可以通过经济手段获得土地的经营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九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三)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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