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如何划分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构成产品责任须具备三个要件:
第一,产品具有缺陷。没有产品缺陷,就无所谓产品责任。
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实践中,可以此为基本标准,判断产品是否为缺陷产品。具体如何运用这项标准判断产品是否存在缺陷,要根据每一案件、每种产品的情况具体分析,作出结论。
第二,须有缺陷产品造成受害人损害的事实。缺陷产品造成受害人损害的事实,是指缺陷产品的使用人或者
第三人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的客观存在。损害事实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包括致人死亡和致人伤残。
第三,缺陷产品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产品缺陷是造成受害人损害的原因,受害人受到损害的事实是由于缺陷产品导致的结果,即受害人的损害是由于产品缺陷造成的,二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产品生产者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被侵权人请求损害赔偿的途径和先行赔偿人追偿权】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四条 【生产者和销售者对有过错第三人的追偿权】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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