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本案两被告虽实际耕种多年,但未取得承包经营权,亦未有明确的流转协议,而原告卞某仍为合法承包经营权人,因此,应支持原告的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履行期限应为地上农作物收获期届满后至下一耕种期开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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