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转让股权,如果公司章程没有限制规定的话。股权的内部转让完全自由,可以转让全部或者是股权。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互相转让股权。
一、优先购买权在什么时候行使
必须在知道拟转让股权的通知后一定时间内及时行使优先购买权。
有限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有义务通知其他股东,且须把转让的具体条件,
即金额、付款方式等告知其他股东,因为他们需要以同等条件才可以优先购买。
公司股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优先购买权,经过了规定的时间既不主张优先购买也不明示同意对外转让的,视为同意转让。
得到公司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即可对外转让股权。
同时,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时间,其他股东在收到对外转让通知后须在章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优先购买的权利。
如果章程没有规定优先购买股权的时间限制,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在通知中注明。
但是,无论是章程还是通知的规定,都不得少于30日,少于30日的以30日为准。
最后,在一种特殊情况下,就是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其他股东应在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视为同意对外转移。
二、股权转让与股权过户的区别
(一)、双方转让标的的称谓不同,因此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实行严格的限制转让制度。对内主让与对外转让做了明显的区别:内部转让股权比较自由;对外转让股权实行严格限制,必须经全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该股权,在同等情况下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实行转让登记制度。
2、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现对简单,实行自由转让。无论转让给内部股东还是外部投资者,都采取自由转让。但是《公司法》也对股份转让作了一定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公司法》规定的除外。
(4)交易场所,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两者实质不同,因此两者转让的行为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是不完全独立的自由转让,原因是除了具有资合性,还具有较强的人合性。也是由于较强的人和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即对内开放,对外限制。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是独立的转让,其本质是股份有限公司是完全的资合性公司。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的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的流程如下:
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3、股东在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签字;
4、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备案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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