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月度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将停发伤残津贴,转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职工和用人单位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求助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分析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求助,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拓展延伸
工伤期间单位拒绝支付护理费和伙食费,如何维权?
如果在工伤期间,单位拒绝支付护理费和伙食费,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权。首先,与单位进行沟通,明确了解其拒绝支付的原因。如果单位仍然坚持拒绝支付,您可以咨询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维权途径。在维权过程中,收集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通信记录等,以证明您的工伤情况和单位的拒绝支付行为。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咨询律师并提起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维权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合法合规地行使自己的权益,最终争取到应得的护理费和伙食费。
结语
职工因工致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求助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一至四级伤残享受不同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月度伤残津贴。退休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如果单位拒绝支付护理费和伙食费,可与单位沟通并咨询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收集证据并寻求法律援助,最终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